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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深大通两位前董事长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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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指出,深大通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先后聘任郝亮、袁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中郝亮任职期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12月17日,袁娜任职期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27日。

  在上述任职期间内,郝亮长期在国外,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袁娜实际主要从事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工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责。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8条的规定。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除了上述两名高管被下发监管函,深大通近期还有多位高管被罚。

  11月29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深大通罚款60万元,拟对深大通实控人姜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深大通及姜剑等人拒绝、阻碍证券执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于2019年9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深大通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指出,深大通实控人姜剑,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雪燕,深大通执行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深大通职工监事、深圳办公场所负责人牛超以及深大通员工李洁等5人,均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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