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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映管将终止上市 华映科技:尽全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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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早间,华映科技发布关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华映科技接获中华映管通知,中华映管2018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净值为负数,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法规规定,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中华映管股票将于2019年5月13日终止上市。

  华映科技表示:公司将密切跟踪中华映管生产经营情况及其申请重整的进度,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尽全力挽回公司可能的损失。

  官网显示,华映科技的前身是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1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5.56亿股股份,重组后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

  根据此前公告可知,华映科技于2018年12月29日就与华映百慕大合同纠纷事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9年1月4日决定立案受理。

  华映科技为何起诉华映百慕大?

  时间要追溯到几年前。2014年9月11日,被告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关于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及重组方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承诺》,明确承诺:原告自2014年起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内,原告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若未低于30%,则被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需确保上市公司即原告现有液晶模组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每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不足部分由被告以现金向原告补足。

  2018年12月13日,被告母公司中华映管发布公告,告知其和被告均发生了债务无法清偿等严重事宜,并据此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申请重整及紧急处分。经调查,截至2018年12月13日,被告母公司中华映管仅对原告拖欠货款金额就高达约人民币31.7亿元,其中约20亿元货款已届清偿期限,而被告对银行负有约人民币32.2亿元巨额欠款等债务。

  鉴于上述情况,经原告根据截至2018年12月21日的财务数据计算,2018年度原告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但原告液晶模组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7.56%,远远低于10%。由此计算,被告应当按照上述承诺向原告现金补足金额为人民币19.14亿元。

  同时,由于被告母公司中华映管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其和被告均发生了债务无法清偿的严重事宜,显然被告无能力按约履行其对原告的业绩补偿承诺。被告仅仅是注册在百慕大的离岸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和唯一股东中华映管才是实际的经营主体,中华映管申请重整及紧急处分的行为,更是进一步证实被告不会履行其对原告的业绩补偿承诺。为此,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现金补足款人民币19.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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